农村计生家庭不“吃亏”
———解读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
“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应当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困难家庭应当得到重点扶助……”前不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出台实施,我市人口计生部门迅速行动,向全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认真兑现《奖扶办法》规定的相关政策,让广大农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实行计划生育带来的好处。
记者在市人口计生部门采访时获得了一份相关资料,仔细阅读后发现,自治区出台的这项《奖扶办法》,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原则、对象和资格确认程序,奖励、救助、扶助的具体办法,奖励扶助的资金来源、比例负担、部门职责以及责任追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有关奖励、救助、扶助三大方面的内容,特别引人关注。
设立两个奖项 奖励计划生育夫妻
一是设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奖扶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可分四种情况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设立独生子女父母奖。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可获一次性奖励1000元;符合生育二孩条件,但愿意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可获一次性奖励2000元。
设立两项救助制度 帮助特殊困难家庭
一是设立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伤残、死亡救助制度。《奖扶办法》明确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600元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子女死亡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止。二是设立因计划生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救助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本人依法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因手术出现并发症,以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放4000元补助;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放2000元补助。
中考高考可获加分 扶贫救助优先安排
在扶助方面,《奖扶办法》根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就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女孩中考、高考加分,落实“两免一补”、农村低保、扶贫救助及其他惠民便民政策时,明确规定将优先安排、照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项目、资金安排上适当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等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明确提出,在实施异地安置扶贫、库区移民搬迁项目时,在人均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给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人均增发二分之一以上的补助金。
“自治区颁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特殊家庭实施奖励、扶助、救助,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真正感受到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照顾,这凸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建立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一个重大突破,有利于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人口计生部门的同志谈起这项新政策,对其充满人性化关怀的内容十分感慨。
据了解,经过一段时间对新政策的大力宣传,春节前后到基层计生站领取长效节育措施奖、独生子女奖以及咨询只生一个孩子相关奖励扶助政策的农村育龄群众明显增多,这表明我市今春农村人口计生工作出现了良好开局。